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规范,广告投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?

1. 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。

广告中禁止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、“顶级”、“第一品牌”、“极品”、“至尊”、“最受欢迎”、“极致”等绝对化用语。
如:广告中声称自己的游戏是“2015年度最受欢迎的游戏

2. 不得投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。

所推广商品或服务需真实、有效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不得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,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做虚假宣传。

  • 不得在广告中出现“央视上榜品牌”、“央视网合作伙伴”等央视称号描述。 《央视关于从未颁发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等称号的声明》 、《关于颁发或者授权使用“CCTV.COM 央视网合作伙伴”等称号情况的严正声明》

  • 不得有任何虚构原价、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以及虚假营销的行为。

  • 对商品的描述应当有合理有效的证明资料支持,不可捏造或夸大内容,不可使用违背事实认知或逻辑的描述。
    如:游戏广告中使用“这把刀能卖30万”、 “装备全靠打”等不符合游戏经营事实的文案
    如:无严谨证据使用“领先”等不符合品牌及商品行业地位的文案

  • 不得投放与市场价格差异过大,价格超低或明显造假的商品。
    如:知名品牌商品价格远低于正品的市场价,iphone6s 399、苹果手机一折、LV1000元等
    如:销售仿名牌、山寨、假冒伪劣商品,或A货、高仿、同款、外贸原单等商品

  • 不得对产品或服务的效果做保证性承诺的表述。
    如:禁止含“必须”类描述,妈妈必备、小孩必学;5天瘦10斤等

3. 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,应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

  •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。
  • 引用历史数据(比如在线人数、下载量、销售量、排名、通过率、成功率等),应当注明“历史数据,仅供参考”等提示说明。
    如:广告中含有评奖、评比或排名等信息(如“销量第XX”、“市场占有率X%”、“获得XX年XX单位评选的XX奖”等),需要广告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后方可发布广告

4. 不得在广告中涉及虚假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。

  • 在广告中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,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。
  • 未取得专利权的,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。
  •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作广告。

5. 不得使用易引人误解的广告创意,故意欺骗、误导消费者:

  •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。

  •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,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
    如:以“XX新闻”的视频形式推广某类产品,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电视台新闻在介绍该产品

  • 广告素材上不得利用图标或按钮的操作功能误导用户,诱骗用户点击广告。图标或按钮,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播放、关闭、暂停按钮、鼠标或者手势图案、假分页、翻页图标、点赞、评论、loading等。
    如:外层图片上放置了关闭按钮,用户点击后实际进入广告页,而非关闭广告,属于欺骗、诱导用户点击

  • 广告素材不得模仿系统或网站发出的消息或通知,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系统行为。
    如:告警、对话框、错误消息,“恭喜你获得一个礼包”、“祝贺你获得免费领取的资格”等

  • 广告文案不得使用模拟好友关系链的文案,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自己好友在进行邀请。
    如:“亲爱的XXX,您的好友XX邀请您进行一起进行活动”等

  • 广告页面不得仿照知名品牌网站链接或者知名品牌网站设计,以诱导用户点击或购买。

6.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:

  • 广告不得直接捏造、虚构事实,从而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、贬低。
    如:虚构竞争对手的产品、服务存在瑕疵、质量安全问题等

  • 广告不得间接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、服务,如声称自己的产品、服务的质量、价格等都比竞争对手好。
    如:“本公司产品比XX产品有效率高30%”、“本店产品价格均低于XX平台”等

7. 不得在广告中出现“驰名商标”字样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五条)。

8. 不得出现“国家免检产品”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。

9. 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形象或标识:

  • 广告素材或落地页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,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;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形象的,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。

  • 广告中使用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的,则首先需要核查实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年满十周岁(未满十周岁禁止广告代言),其次,需要核查实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授权书。

  • 广告素材或落地页涉及第三方logo、名称、产品、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时尚品牌、知名动漫、游戏素材、知名剧照、军事图片等,应当事先取得其授权证明,否则,需删除。
    如:销售LV的商家,需提供LV品牌授权书,需明确提及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间
    如:游戏广告中使用“当年在帝国时代里一起盖的房子”的文案,暗喻与经典知名游戏的关联性,需提供授权

  •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腾讯相关标识。
    如:使用“腾讯投资”、“腾讯合作”、“微信合作”等文案,需事先征求腾讯书面协议同意

10. 不得损害国家、民族、社会的形象、利益及安全。

  •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。 即:不得直接使用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军徽本身作为广告素材,或使用国歌、军歌的歌词或音乐作为素材,如以国旗作为广告背景。

  •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。

  • 禁止使用党和政府、人大、政协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军队、武警、其他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推荐或者广告素材,如将国家领导肖像作为广告素材。

  • 禁止使用“专(特)供XX国家机关”、“XX(国家机关)专用”、“XXX省(市)指定专用产品”、“军队特工”、“军队特需”等国家机关名义或类似内容。

  • 禁止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(如中南海)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(如大会堂),以及利用国宴、国宾等内容宣传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、“专用”或类似内容。

  • 禁止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。
    如:广告中将代表中华民族的元素予以贬低,或散播辱华言论
    如:军工企业在广告中泄漏其所知悉设备类型、生产数据等

  • 禁止妨碍社会安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 广告应当维护社会的安定,维护公共利益,不能利用时政事件进行商品或品牌宣传。
    如:为推销某类保健品,夸大某种疾病的社会危害,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等
    如:为推销抗震产品,错误宣传地震的逃生方法或预计地震周期等
    如:广告中利用利用水灾等天灾人祸进行品牌形象的宣传(免费赞助等内容)
    如:游戏类广告利用战争热点,进行过度宣传

  • 禁止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。
    如:广告素材中贬低某一民族、种族,或含有宣扬男尊女卑的内容

  • 禁止妨碍环境、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。
    如:宣扬浪费自然资源、毁坏文化遗产

11. 不得违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要求,不得违背社会风尚良俗。

  • 禁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。广告应当维护社会秩序,维护社会公序良俗,正面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。
    如:出现低俗流行语、脏话,痞话及相关文案、图片,如求包养、屌丝、小秘、二奶、推倒、傻逼、SB、艳遇、草泥马等
    如:出现违背职业道德的场景:上班瞒着老板偷偷玩游戏

  • 禁止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内容。
    如:使用过分裸露的形象,包括真人和卡通
    如:在广告中宣扬邪教、封建迷信等内容

  •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。
    如:广告中宣传如果父母不给孩子买某类商品,那就是父母不爱孩子
    如:广告中侮辱、歧视残疾人,贬低残疾人等

12. 不得违反广告代言规则。

广告代言人,是指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广告中使用代言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则:

  •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应当依据事实,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。
  • 任何商品、服务均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
  •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、教育、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  • 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。
  • 农药、兽药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  •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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